摘要:丢弃婴儿行为是指丢弃不满一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近年来,弃婴行为在国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既紧急侵有婴儿权利,也给全社会导致了巨大的伤害。弃婴行为不但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行为,而且可能构成有关犯罪。要有效遏制丢弃婴儿行为,须从立法、执法、司法与思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方法。
Abstract:Abandons the baby behavior is refers to the abandonment less than year-old a child's behavior.In recent years,theabandoned baby behavior presented year by year the growth movement in our country,also has encroached upon the baby rightseriously,also gave the entire society to cause the huge damage.Not only the abandoned baby behavior is the civil tort and theadministrative illegal activity,moreover possible to constitute the related crime.Must contain effectively abandons the baby behavior,must from aspects and so on legislation,law enforcement,jupcature as well as ideological education,social security adopts thecomprehensive program of public order method.
关键字:弃婴丢弃罪。
Key w ord:Abandoned baby Abandonment crime.
1、丢弃婴儿行为概述。
(一)丢弃婴儿行为的定义。
国内法律一般将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区别为婴儿和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称为婴儿,本文这里专讲的就是不满一周岁的儿童。
推行丢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在实践中,除去爸爸妈妈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成为丢弃婴儿的主体。至于丢弃婴儿是什么原因则很多样。如被丢弃的婴幼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点或患有不治之症,婴幼儿为女宝宝,甚至是由于婴幼儿爸爸妈妈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二)丢弃婴儿行为近况。
据民政部调查统计:近几年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以44%速度增加。大体比率是:被丢弃的占总数的90%,其余的占10%。
在弃婴中,90%以上是残疾儿童。依据这项调查大家可以得知国内现在的弃婴存在逐年增长的趋势。
2、丢弃婴儿行为高发是什么原因及其风险。
引起弃婴行为高发是什么原因多方面的,思想、社会等原因都会导致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列紧急的害处。
(一)丢弃婴儿行为出现是什么原因。
1.重男轻女思想。
这是致使弃婴现象出现的思想缘由。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目前的文明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没消灭,这种思想在大家的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这种思想特别在偏远的农村区域居多所以说封建的传统思想是致使弃婴事件的一个思想缘由。
2.社会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将来,国内的经济水平和大家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地提升,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攀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目前仍然面临很多的社会问题:物价水平的升高、贫富程度的加剧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十分紧急。致使很多困难家庭的婴儿在得重病之后没钱给孩子治病,他们有心无力只能选择舍弃孩子。
3.法律缘由。
一方面对于弃婴的行为,不少人都不觉得这是犯罪。国内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非常不完善,缺少基本的法律意识。其次国内立法中现在还没专门的弃婴罪,对于丢弃婴儿行为的处罚也没有关的法律规定,这致使不少案件没办法可依。
(二)丢弃婴儿行为带来的害处。
1.侵害婴儿权利。
依据国内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获得始于出生。所以新生婴儿从出生起就享有我们的权利,丢弃行为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害,是对其人身权、存活权等的侵害。
2.贩卖婴儿现象紧急弃婴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同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贩卖弃婴的案件,甚者有的人买来这类丢弃的婴儿作为职业的乞讨者,把他们作为赚钱的工具。
3、丢弃婴儿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丢弃弃婴的行为怎么样进行法律定性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事侵权行为。
依据国内《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爸爸妈妈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本条规定大家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可能存在一种状况:假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赞同推行了丢弃行为,该怎么样定性呢?
依据国内《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丢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婴儿其本身没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参与丢弃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国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丢弃没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笔者觉得对于一些行为人推行了丢弃行为,但若是行为人迫不能已而为之而且行为人事后积极采取弥补手段且没导致紧急的害处后果的行为不应该适用刑法。由于其风险后果不大,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三)构成犯罪。
1.构成丢弃罪。
国内《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丢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需要是对被丢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才可能成为丢弃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假如行为人和被丢弃婴儿具备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且丢弃情节恶劣就应根据丢弃罪进行处罚。
2.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推行非法剥夺别人生命行为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含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第一行为人需要推行了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第二,行为人推行的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需要是违法的;最后风险结果和行为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丢弃婴儿的行为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假如将婴儿丢弃在容易导致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有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即便没导致紧急的后果也要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本身推行的行为对于婴儿来讲具备人身危险性,在这种情形下婴儿非常难存活。
4、防治丢弃婴儿行为的手段。
弃婴现象的出现不是一种偶然的事件,它是社会问题集中的反映,解决这一问题不可以简单的从一个面入手,而应该从综合角度去考虑,全方面的解决问题。
(一)加大教育,改变传统封建思想。
封建的传统思想是致使弃婴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不少人的脑中还根深蒂固。这说明国内的教育工作还不够彻底,大家需要大力进步教育,宣传科学思想,特别是对在边远山区人民的教育,清除封建思想对他们的侵害,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弃婴事件出现的可能。
(二)社会政策和保障方面。
一方面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其次大家需要要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加大社会救济,促进医疗公共事业的改革与进步以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对社会福利机构加强扶持力度,福利机构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但大家也需要看清事实只依赖社会救济和福利机构是不可以够从根源上解决弃婴事件发生。
(三)加强刑法惩治力度。
1.健全丢弃犯罪立法。
依据国内刑法第261条关于丢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这条规定讲解可以看出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假如构成弃婴罪需要要达到情节紧急,其次构成丢弃罪主体需要具备抚养的义务。对于丢弃罪的规定笔者觉得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假如把犯罪后果和情节恶劣作为认定丢弃罪的规范不利于保护婴儿的合法权利。
第二,在国内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对于丢弃罪的主体总是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这总是把犯罪的主体和对象限制在家庭成员之间,这也不利于对婴儿合法权利的保护与先关救济。
2.加大司法追究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丢弃婴儿没导致紧急后果的国内总是惩罚力度较低,实行力度不够,对丢弃婴儿责任较轻的总是过于忽略,这就放任了这一现象。对于弃婴行为仅仅依赖道德的力量已经没办法杜绝这一行为,需要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需要要严格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加强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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